若承租人拖欠房租,出租人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后其仍不搬离,出租人可通过协商、发送催离通知及法律途径等方式解决。
当遇到承租人拖欠房租,在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后仍不搬离的情况,可先尝试与承租人进行友好协商。通过沟通,了解其不搬离的原因,看是否存在一些实际困难。也许承租人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若能达成新的解决方案,如给予一定宽限期让其筹集资金并搬离,既能解决问题,也避免了后续的麻烦。
若协商无果,出租人可以再次向承租人发送正式的催离通知。在催离通知中,明确告知承租人合同已解除,要求其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搬离房屋,并说明逾期不搬离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如继续产生的租金、违约金等费用。催离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可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确保有送达记录,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纠纷。
若经过上述步骤,承租人依然拒不搬离,出租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并支付拖欠的房租及逾期腾房期间的占有使用费等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出租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催离通知、租金支付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在审理后,若支持出租人的诉求,会作出相应的判决。若承租人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出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承租人搬离房屋。
总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出租人要保持冷静,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