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可以拒绝交物业费,主要包括物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物业费的收取不合法不合理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若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服务,业主是有权拒绝支付物业费的。例如,合同中明确约定小区内应配备保安24小时巡逻以保障小区安全,但实际上保安经常脱岗,小区多次发生盗窃事件,这种情况下业主的安全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就可以以此为由拒绝交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业主行使的是合理的抗辩权。
如果物业费的收取不合法、不合理,业主也可以拒绝缴纳。比如,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原本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是每平方米2元,突然涨到3元,且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如业主大会同意等,业主就有理由拒绝按照提高后的标准缴费。
当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对物业费进行公示时,业主也可暂时拒绝缴费。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若未公示,业主无法了解费用的具体去向和合理性,有权拒绝缴费直到物业完成公示。
需要注意的是,业主拒绝交物业费应当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如果只是因为个人主观原因,如不喜欢某个物业工作人员等而随意拒绝缴费,可能会面临物业服务企业的催缴甚至被起诉。在遇到问题时,业主可以先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来解决,或者向相关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