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员工死亡的责任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由劳务外包单位承担责任,若发包单位存在过错,也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在劳务外包关系中,劳务外包员工与劳务外包单位之间通常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以,当劳务外包员工在工作中死亡,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劳务外包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申请工伤认定等责任,并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
具体而言,若劳务外包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以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情形,都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劳务外包单位要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在员工死亡被认定为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若劳务外包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由劳务外包单位自行承担。
另一方面,如果发包单位存在过错,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发包单位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劳务外包单位,导致劳务外包员工死亡的,发包单位可能要与劳务外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若发包单位在作业现场存在指挥错误、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过错行为,对员工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发包单位也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劳务外包员工死亡的责任承担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和确定。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