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监事会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负责。
在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中,股东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着公司的重大事项,而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其核心职责就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以确保公司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负责,这是由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从公司治理的逻辑来看,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将公司的经营权委托给董事会等管理层,但为了防止管理层滥用权力、损害股东利益,就需要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来对管理层进行监督。监事会就是这样一个监督机构,它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成员的选任和解聘等权力都掌握在股东会(股东大会)手中。因此,监事会自然要向股东会(股东大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
监事会的具体职责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等。监事会通过履行这些职责,能够有效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在发现问题后,需要及时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汇报,以便股东会(股东大会)能够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更换董事、调整公司战略等。
此外,监事会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负责也有助于保障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只有监事会切实履行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负责的义务,才能形成权力制衡的机制,使公司的决策和运营更加科学、合理,从而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