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明确规定37天不批捕时提前多久通知家属处理相关事宜。通常在作出不批捕决定后,会尽快安排释放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及时联系家属来接人,但具体提前通知的时间没有统一标准。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长为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也就是常说的“37天黄金救援期”。
当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通知家属的时间,法律没有作出硬性的时间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看守所可能会在确定释放时间后,尽快联系家属告知前来接人。有的可能在当天就会通知家属,让家属在释放时间到达看守所;也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通知家属的时间会相对晚一些,但总体上会保证在释放犯罪嫌疑人时家属能够知晓。
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委托律师,律师也可能通过与办案机关沟通,提前了解不批捕的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属。家属也可以主动联系办案机关询问进展情况。因为不同地区、不同案件的具体处理流程和操作习惯存在差异,所以在通知家属的时间上没有一个固定的、统一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