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致轻微伤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致他人轻微伤,符合该罪的入罪标准之一。在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属于寻衅滋事行为会被认定为犯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对于随意殴打他人致轻微伤的情况,如果同时具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等情形,通常就会认定为“情节恶劣”,从而构成寻衅滋事罪,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五年以下”是一个量刑幅度,法官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如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行为手段的恶劣程度、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考量,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另外,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其中“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并且每次寻衅滋事行为都应构成犯罪或者符合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特征。这种情况下,由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所以量刑也更重。总之,寻衅滋事致轻微伤的判刑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