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取保候审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执行和监督等环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提出申请,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由公安机关执行,且检察院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定代理人通常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辩护人则是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其提供辩护的人。他们可以向检察院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说明申请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内容。
接着是审查阶段。检察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在案件中的作用,以及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等。社会危险性的判断是关键因素,例如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是否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是否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如果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检察院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然后是执行阶段。检察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后,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之后,检察院会将取保候审的执行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最后是监督阶段。在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