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协议签完后不给补偿,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若协议中有仲裁条款)、诉讼等方式解决。
当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按照协议约定给予补偿,这属于违约行为,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以下为几种可行的解决途径。
协商解决:这是较为简便且优先考虑的方式。双方可以就补偿支付问题再次沟通,明确未支付补偿的原因,尝试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比如,若对方是因资金周转暂时困难,可协商确定一个新的支付时间节点。这种方式能避免矛盾激化,维持双方的良好关系,同时也节省时间和成本。
调解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例如,在一些涉及劳动补偿、拆迁补偿等问题上,当地的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可以介入。调解机构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双方进行劝导和协调,促使双方达成补偿支付的协议。调解具有灵活性和专业性,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问题。
仲裁解决:若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高效、保密等特点。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据相关法律和仲裁规则作出裁决。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若对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解决:这是最具强制力的解决方式。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支付补偿。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补偿协议、相关的沟通记录等,以证明对方的违约行为。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强制对方支付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