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由类型。这类纠纷通常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等引发的欠款问题。
在我国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一个重要的案由类别,工程欠款纠纷就包含其中。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当在这些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的情况,就会引发工程欠款纠纷。
从具体表现形式来看,工程欠款纠纷可能涉及多种不同情形。比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可能是因为工程质量、工期等问题导致双方对于工程款的支付产生争议。发包方可能以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支付或者少支付工程款;而承包方则认为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应当获得相应的款项。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也与工程欠款密切相关。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当在行使这一优先受偿权过程中出现争议,也属于工程欠款纠纷的范畴。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同样可能引发工程欠款问题。在建设工程中,存在大量的分包现象。如果总承包人或者分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或者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就会导致分包合同层面的工程欠款纠纷。
工程欠款纠纷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准确将其归类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由类型,有助于当事人正确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也有利于法院准确适用法律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