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和履约担保有明显区别。履约保证金是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金钱保证;履约担保是为保障合同履行提供的保证,形式多样,不限于金钱。
从定义来看,履约保证金是指在招投标活动中,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一定金额的金钱作为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而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其次,在形式方面,履约保证金仅以金钱的形式存在,一般是中标人按照一定的比例向招标人缴纳一定数额的现金。而履约担保的形式更为多样,除了履约保证金这种金钱形式外,还包括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保留金等。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出具的保证函,当承包人违约时,银行将按照保函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一定金额;履约担保书通常是由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开具,承诺在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承担赔偿责任;保留金则是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按一定比例扣留的部分款项,待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再支付给承包人。
再者,在退还条件上,履约保证金一般在合同履行完毕且中标人没有违约行为时,招标人会将保证金全额退还。而不同形式的履约担保退还条件有所不同。例如银行保函,在保函有效期内,如果承包人没有违约,保函到期后自然失效;对于保留金,通常是在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后,发包人将扣留的款项返还给承包人。
最后,在风险承担上,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纳,对于中标人来说资金占用成本较高,一旦违约,直接损失金钱。而履约担保由于形式多样,不同形式的风险承担有所差异。如银行保函主要是银行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当承包人违约时,银行先向发包人支付款项,再向承包人追偿。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