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一方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通过协议离婚解决问题时,就可以一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要适用于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方下落不明等情况。
在婚姻关系中,一个人起诉离婚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一方不同意离婚是常见的可以起诉离婚的情形。比如,夫妻中的一方因性格不合、感情淡漠等原因,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但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想离婚的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认定感情破裂,则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如果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通过起诉离婚来解决。财产分割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界定、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等问题;子女抚养则包括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这些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就需要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再者,当一方下落不明时,另一方也能起诉离婚。比如一方离家出走,长时间没有音信,另一方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并且双方婚姻关系也名存实亡。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直接起诉离婚。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可以在一方缺失的情况下审理离婚案件,以保障另一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此外,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过错行为,严重破坏家庭和谐和婚姻关系的,无过错方为了摆脱痛苦的婚姻,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