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作支付抚养费时,可先与对方协商,由双方达成一致的支付方式与金额。若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通常会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一定比例给付。若确实无经济收入,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
在实际生活中,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没有工作的情况并不少见,关于此类情况下抚养费的支付可从以下方面了解。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抚养费支付问题。双方可根据实际生活状况、子女的实际需求等,确定一个合理的抚养费支付标准与支付方式,如暂时减少支付金额、延长支付周期等。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充分考虑双方和孩子的实际情况。
若协商不成,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虽然没有工作意味着没有固定收入,但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会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工作,也会根据同行业的大致收入水平来确定抚养费支付比例。
此外,如果确实没有经济收入来源,还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例如,用一些有价值的固定资产,如车辆、房屋等进行合理评估后折抵抚养费。同时,需要强调的是,随着经济状况好转或就业情况改善,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应按照实际收入情况,适当调整抚养费支付金额,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