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工伤认定书后,接下来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待遇赔偿等手续。
当顺利拿到工伤认定书后,有以下几个重要步骤需要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受伤情况可能影响劳动能力,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首先应在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提出申请,申请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时需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安排劳动者进行鉴定,一般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申请待遇赔偿:若已经完成了劳动能力鉴定,就可以根据鉴定结果申请相应的工伤待遇赔偿。此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发票及清单等。然后将材料提交给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全部的赔偿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在赔偿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在整个流程中,务必注意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获得应有的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