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离职后工资的发放时间,通常应按照用人单位正常的工资发放周期来确定,一般是在本应发放工资的日期支付。不过,若因旷工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依法从工资中扣除相应赔偿,但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即便员工旷工离职,其已经付出劳动所对应的工资,用人单位依然有支付的义务。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会按照既定的工资发放时间来支付旷工离职员工的工资。例如,用人单位规定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那么旷工离职员工的工资也会在该日期发放。
其次,如果旷工离职的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比如,员工月工资为5000元,因旷工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每月最多可扣除1000元(5000×20%)。若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2000元时,单位应按2000元支付。
此外,若用人单位与员工就工资发放时间另有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应按照约定执行。同时,若员工与用人单位在工资发放问题上产生争议,员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旷工离职不影响员工获取已付出劳动对应的工资,但可能会因给单位造成损失而面临工资扣除的情况。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