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无力偿还时,可与债权人协商,尝试达成分期偿还或延期偿还的协议;若债权人起诉并经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执行,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可能会中止执行,有财产后再恢复,若存在恶意逃避债务情况可能会面临司法处罚。
与债权人协商解决。当夫妻共同债务出现无力偿还的情况,主动与债权人沟通是较为明智的做法。夫妻双方可以向债权人说明自身目前的经济状况,表明积极还款的态度,争取与债权人达成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的协议。这样既可以避免债权人因无法及时收回款项而采取过激措施,同时也为夫妻双方争取了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来筹集资金偿还债务。例如,夫妻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逐步偿还债务。
债权人起诉后的处理。如果债权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无果后选择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受理案件并审理后,会依法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如果夫妻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通常会裁定中止执行。也就是说,在夫妻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期间,执行程序会暂时停止。但是,一旦夫妻有了新的财产或者具备了偿还能力,债权人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夫妻偿还债务。比如夫妻后续找到新的工作有了稳定的收入,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其工资收入进行执行。
恶意逃避债务的后果。如果夫妻在债务产生后,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隐瞒财产等逃避债务的行为,一经查实,法院会根据情节轻重对夫妻双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司法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在面对共同债务无力偿还的情况时,夫妻双方应该以诚实信用的态度,积极面对和处理债务问题,而不是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