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没登记结婚,孩子也能上户口。一般需要准备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按照非婚生育子女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同地区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存在差异。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如果有《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将孩子户口落在父亲或母亲名下。若要落户到父亲一方,除了上述材料外,有的地区可能还需要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因为从科学和法律角度,出生医学证明一般默认体现母子关系,而父子关系需要额外证明。
要是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就需要先去补办。这通常要到具有资质的助产机构,凭借父母双方的身份信息等材料申请补办。如果是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之后,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拟落户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登记。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完成孩子的户口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对于非婚生育子女上户口的具体政策和要求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可能会要求先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但根据最新的国家政策导向,很多地区已经逐渐弱化了这一关联。所以,在办理孩子户口登记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以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顺利为孩子上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