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主要包括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进行受理与审核、实地查看、公告、登记发证等环节。
首先是提出申请。申请人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需要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等。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申请。申请人可以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领取申请表并填写完整,同时提交准备好的各项材料。
接着是受理与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如果材料存在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登记机构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或更正材料。审核人员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详细审查,查看相关证明文件是否有效、房屋产权是否清晰等。
然后是实地查看。登记机构会安排工作人员到实地对申请登记的房屋及宅基地进行查看。核实房屋的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是否一致,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建设情况等。实地查看有助于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出现错误或虚假登记的情况。
之后是公告环节。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登记机构会进行公告。公告内容通常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房屋位置、面积等信息,公告的目的是为了让利害关系人有机会提出异议。公告期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在公告期内,如果没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进行下一步操作。
最后是登记发证。经过前面的环节,确认没有问题后,登记机构会将相关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后,申请人可以前往登记机构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至此农村不动产权证办理完成。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