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但有孩子不算合法夫妻关系。合法夫妻关系的确立以进行结婚登记为标志,仅生育孩子不能认定存在合法夫妻关系。
在我国,合法夫妻关系是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确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明确表明,结婚登记是合法夫妻关系成立的法定程序和必要条件。
没有办理结婚证,即使双方生育了孩子,这种关系在法律上也不被认定为夫妻关系,而是被称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保护,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方面,与夫妻关系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例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割;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通常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需要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关于孩子的权益,虽然父母没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体现了法律对非婚生子女权益的保护,保障他们在生活、教育等方面能够得到应有的支持。
如果没有结婚证但有孩子的男女双方想要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应当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保障双方及孩子的合法权益。这样在面对各种法律事务和生活问题时,能够依据婚姻法律的规定来处理,使双方的关系和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