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贷款买的房子处理方式需根据多种情况而定,一般可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形判决,可能涉及一方获得房屋并承担剩余贷款、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等情况。
在离婚时,对于贷款买的房子的处理,首先要看夫妻双方是否能够协商一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房子。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同时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可以约定将房子出售,用售房款偿还贷款后,对剩余款项进行分割。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在处理时会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判决。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子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房屋的需求程度等,判决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一般会考虑房屋的市场价值、已偿还贷款的金额、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素。
如果房子还存在未还清的贷款,在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时,可能需要先与贷款银行协商,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离婚时贷款买的房子处理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