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户口本复印件通常要复印首页(即有省、市名称,户口登记机关等信息的那一页)、本人页。如果是非户主本人去办理结婚登记,有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还会要求提供户主那一页的复印件。
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户口本复印件是重要的证明材料之一。户口本首页,这一页包含了一些关键的基础信息,比如户口所在地的省、市名称,户口登记机关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它代表了整个家庭户口的基本情况和管理归属,是证明户口合法性和来源的重要依据。
本人页则是体现结婚登记当事人个人信息的页面,上面有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等内容。婚姻登记机关通过查看本人页,能够准确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婚姻状况等是否符合结婚登记的要求。
对于非户主本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部分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提供户主那一页的复印件。这是因为户主页可以进一步明确家庭的成员关系,确认当事人与户主之间的亲属关系,从而更全面地核实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和身份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对于户口本复印件的要求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有些地方可能要求复印件清晰、完整,并且不得有涂改、遮挡等情况;有些地方可能还会对复印件的纸张规格、复印比例等有特定要求。所以,为了确保结婚登记手续能够顺利办理,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