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异地办理结婚证,但有一定条件限制,需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非任意异地都能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户籍不在同一地方,那么可以选择到男方或者女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
举例来说,男方户籍在A地,女方户籍在B地,他们既可以选择在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在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异地”办理,不过这个“异地”是在双方户籍所在地之间选择。
若双方想要办理结婚证的地点既不是男方户籍所在地,也不是女方户籍所在地,那么通常是无法在该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比如男方户籍在C地,女方户籍在D地,他们跑到E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办理结婚证,这种情况下E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受理的。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和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异地办理结婚证是可行的,但要符合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的规定。这样的规定既考虑到了户籍管理的需要,也为新人提供了一定的便利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