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若经鉴定不是亲生的,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处理方式。对于抚养等问题,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若涉及户口登记等事项,要依据鉴定结果按规定更正或撤销相关登记。
在现实生活中,当发现非婚生子女并非亲生时,首先可考虑协商解决。如果是在同居关系中,一方承担了非亲生子女的抚养责任,发现情况后,可与另一方就已支付的抚养费等费用进行协商。双方可就之前抚养支出的费用、后续可能涉及的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例如,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非亲生子女多年,付出了大量的金钱和精力,此时可要求另一方返还抚养费用。
若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主张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亲子鉴定报告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比如,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时间长短等因素来确定返还抚养费的具体数额。
对于户口登记问题,如果非亲生子女已登记在自己名下,可凭借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更正或撤销相关户口登记。户籍管理部门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处理。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还可能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发现抚养多年的孩子并非亲生,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一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遇到非婚生子女不是亲生的情况,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