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外遇离婚时,法院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若女方能提供男方外遇确切证据,法院调解无效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财产分割上会倾向无过错方女方;子女抚养权方面会从利于子女成长角度判决,若男方过错行为影响子女成长,女方获得抚养权可能性较大。
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涵盖男方有外遇这种情况。所以当女方以男方有外遇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能拿出充分证据证明男方的外遇行为对夫妻感情造成了实质性破坏,经法院调解无效后,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男方有外遇属于过错方,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通常会得到法院的适当照顾,可能会获得比男方更多比例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上,法院遵循的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男方的外遇行为对子女的成长环境、心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法院从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会更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女方。不过,最终的判决还是要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如经济状况、陪伴子女时间等因素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