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延期交付,赔偿方式通常先按照购房合同约定进行;若合同未约定,则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在商品房交易中,延期交付是较为常见的问题。对于购房者而言,了解赔偿方式至关重要。依据合同约定赔偿。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般会对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比如约定每逾期一日,开发商需按照购房者已付房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几)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开发商出现延期交付的情况,就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进行赔偿。例如,合同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为每日万分之二,购房者已付房款为 100 万元,若开发商逾期 30 天交房,那么应支付的违约金就是 1000000×0.0002×30 = 6000 元。合同未约定的情况。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对延期交房的赔偿作出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赔偿金额。这是为了弥补购房者因无法按时入住房屋而可能产生的额外租房费用等损失。比如,该地段同类房屋每月租金为 3000 元,开发商逾期 2 个月交房,那么赔偿金额大致为 6000 元。如果开发商延期交付的行为给购房者造成了其他实际损失,且这些损失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购房者在面对商品房延期交付时,要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