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欠下巨额债务,首先要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属于共同债务,则需要共同偿还;若属于个人债务,则由欠债方个人偿还。
在处理配偶欠下巨额债务的问题时,关键在于对债务性质的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借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或者一方借款用于日常家庭的衣食住行等开销,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即使在离婚后,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偿还债务后,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投资高风险项目欠下的巨额债务,或者用于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的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当遇到配偶欠下巨额债务的情况时,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以确定债务的性质和用途。如果对债务性质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也应该加强沟通,对于重大的经济决策要达成一致,避免因一方的不当行为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