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拖欠社保未交,可通过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参与破产清算程序等方式解决,以促使补缴社保费用。
当公司倒闭拖欠社保没交时,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处理。
第一步: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员工可以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社保经办机构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并责令其补缴拖欠的社保。
第二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社保经办机构的处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在仲裁过程中,员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拖欠社保的事实。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如果员工胜诉,公司需要按照裁决结果补缴社保。
第三步: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如果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员工的社保费用属于优先受偿的债权。员工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供劳动关系证明、社保欠费证明等材料。破产管理人会对债权进行审核和确认,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会优先清偿包括社保费用在内的员工债权。
总之,公司倒闭拖欠社保没交,员工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促使公司补缴社保。同时,各地的具体政策和操作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处理过程中,员工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劳动仲裁机构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