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审理所需时间没有固定标准,短则一两个小时结束,长则可能需要几天,具体时长要根据案件复杂程度、争议焦点多少等因素确定。
案件简单无太多争议时,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的意愿、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主要问题都达成了一致,只是走法律程序进行确认,庭审过程通常会比较顺利。比如在子女抚养方面,双方都同意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按照合理标准支付抚养费;财产方面,没有复杂的财产类型和权属纠纷,像房产、车辆等都能明确归属,债务也清晰可分。这种情况下,法庭调查、辩论、陈述等环节能较快完成,可能一两个小时就能结束庭审。
案件存在较多争议时,庭审时间会大幅增加。要是夫妻双方对离婚的态度存分歧,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法庭需要花费时间进行调解和询问双方的意见。在子女抚养权方面,如果双方都争着要孩子的抚养权,且都列举各种理由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法庭就要对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调查和询问。财产分割上,要是涉及到公司股权、知识产权等复杂财产形式,以及财产种类繁多、权属不明的情况,比如一方对另一方名下的财产存在质疑,认为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就需要进行大量的举证和质证。此外,双方在法庭上的辩论也可能会很激烈,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这都会导致庭审时间延长,有可能需要半天甚至几天才能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