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起诉离婚所需时间在3个月到1年半左右。若适用简易程序,一般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则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会延长。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需等6个月,时间就会更长。
在法律程序中,女方起诉离婚有不同的程序适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民事案件时,通常会根据案件复杂程度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如果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法院会适用简易程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该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且案件进展顺利,女方可能在三个月内得到离婚判决结果。
但对于一些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法院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按照法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这种情况下,案件耗时可能会超过六个月。
另外,如果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女方又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很可能在第一次起诉时判决不准离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女方若想再次起诉离婚,需在6个月后才能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若第二次起诉离婚,整个周期将会更长,可能会达到一年半左右,并且需要注意,再次起诉时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相比于第一次起诉时有了新的变化且达到了破裂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