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检察院对醉驾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不会进行审判和判决。因为只有检察院将案件提起公诉,法院才会启动审判程序来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如何量刑。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检察院和法院有着明确的分工。检察院承担着审查起诉的重要职责,当公安机关将醉驾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至检察院后,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在审查后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醉驾案件中,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符合不起诉的条件,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就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是进行审判。审判程序的启动是以检察院提起公诉为前提的。只有当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才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法院才会受理案件,并根据法律规定和庭审情况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
所以,当检察院对醉驾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意味着案件不会进入到法院的审判阶段,法院也就不会对该案件进行判决。不过,虽然检察院不起诉,并不代表当事人不会受到其他处罚,比如可能会面临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