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追尾逃逸的处罚通常涉及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方面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刑事处罚方面,一般以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量刑会根据具体情节而定。
一、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而醉酒驾驶追尾逃逸这种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事处罚
醉酒驾驶本身就构成危险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醉酒驾驶追尾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并且造成了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则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醉酒驾驶追尾逃逸的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事故造成的后果、逃逸行为的恶劣程度、行为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来量刑。例如,如果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及时赔偿获得谅解,可能在量刑上相对从轻;但如果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有逃避警方追捕等恶劣情节,则会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