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以及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均会被一次记12分。
逃逸行为本身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即便没有构成犯罪,也反映出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错误处理态度和逃避责任的心理。这种行为不仅可能导致受害者无法及时获得救助和赔偿,也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序良俗。
在实际的交通执法中,对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情况,除了记12分之外,还会有其他的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被记12分的驾驶人,需要按照规定参加学习和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学习结束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总之,逃逸不构成犯罪虽然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但依然会面临较为严厉的记分和其他处罚,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发生事故后积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