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不答应离婚,另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协议离婚的途径就无法实现。这种情况下,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
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起诉状中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以及事实与理由。同时,要准备好能够证明双方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此外,还可以收集一些能支持自己离婚诉求的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相关证据、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等。
其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
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都有权利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增加。总之,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也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