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外遇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主要依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外遇情况通常并非决定性因素。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年龄、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在涉及一方有外遇而导致离婚的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重要问题。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较大,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育。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生活习惯等。一方有外遇这一情况,法院在审理时会作为一个参考因素,但并非是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关键因素。因为法院更关注的是哪一方能够为孩子提供更稳定、更健康的成长环境。
例如,虽然一方有外遇,但在经济上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并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关心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而另一方虽然没有外遇,但经济条件较差,无法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学习资源,那么法院可能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有外遇但抚养条件更优的一方。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判决中会被充分考虑。总之,一方有外遇并不必然导致其失去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做出最符合孩子利益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