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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医疗费用由谁承担责任

2026-02-12 20: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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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广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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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医疗费用的承担责任主体需分情况而定,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复发的情况下,确定医疗费用的承担责任主体,要依据不同情形来判断。

对于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这意味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这部分费用,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例如,职工小张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之后工伤复发,他前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所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工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因为用人单位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导致职工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待遇,就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企业未给职工小李缴纳工伤保险,小李工伤复发后,其治疗产生的所有合理医疗费用都应由该企业支付。

此外,若工伤复发是由于职工自身故意行为或者不遵守医嘱等原因导致的,在确定费用承担时可能会存在争议。但一般情况下,只要是经过合法程序确认属于工伤复发且需要治疗的,在没有明确证据证明职工存在故意过错的情况下,仍应按照上述原则确定费用承担主体。总之,工伤复发医疗费用的承担责任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是否符合工伤复发的认定条件。

工伤复发医疗费用由谁承担责任(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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