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先做工伤认定,再做伤残鉴定。
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是处理工伤事故中的两个重要环节,它们有着明确的先后顺序。
工伤认定是基础和前提。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具备后续进行其他工伤相关处理的资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而伤残鉴定是在工伤认定之后进行的。伤残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后,才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以及相应待遇的重要依据。通过伤残鉴定,能够明确职工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从而为职工获得合理的赔偿和待遇提供准确的标准。
综上所述,先进行工伤认定,确认职工所受伤害属于工伤范畴,再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这样的顺序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处理流程,能够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