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效已过,后期仍可通过其他途径争取赔偿,比如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还能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重要前提,而工伤认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旦超过这个时效,就不能再进行工伤认定。
不过,即便工伤认定时效已过,劳动者并非就完全失去了获得赔偿的机会。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毕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也负有一定责任,通过友好协商,有可能达成赔偿协议。在协商过程中,劳动者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等,以增加协商成功的可能性。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证明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并且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这就要求劳动者收集充分的证据,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因伤害造成的损失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的具体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协商还是诉讼,都要及时进行,避免超过民事诉讼的时效。同时,在整个过程中,劳动者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