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丢失后,无需补办,可前往作出该判决的法院的档案室申请复印判决书。
法院的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很多情况下都可能会用到,比如办理财产过户、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等。当判决书丢失时,不能补办,但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获取其副本。
需要明确前往的地点是作出该判决的法院。这是因为每个法院都会对自己作出的案件进行存档管理,只有作出判决的法院才有该判决书的原始档案。例如,如果是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就需要到该基层法院去申请;如果是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则要前往中级人民法院。
其次,要去法院的档案室申请复印判决书。档案室是法院专门存放案件档案的地方,里面保存着各类案件的详细资料,包括判决书。在申请时,需要携带能够证明自己身份以及与该案件相关的材料。如果是案件当事人,通常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因为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法院可以通过核对身份证信息来确认申请人是否为案件当事人。如果是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除了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外,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具有申请复印判决书的资格。
法院在审核通过申请后,会为申请人提供判决书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法院档案章。加盖档案章后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在需要使用判决书的场合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