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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收入是什么意思

2026-02-03 11: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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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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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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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收入指的是利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等活动所产生的收益,这些收益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在住宅小区中,存在着许多业主共有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此外,小区的电梯广告位、外墙广告位、公共停车位等也通常属于业主共有部分。

当这些共有部分被用于经营活动时,所产生的收入就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比如,在小区电梯里投放广告,广告公司支付的费用;利用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设置的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将小区外墙出租用于悬挂广告牌获得的租金等。这些收入本质上是基于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所有权而产生的。

全体业主对这部分收入享有共同管理和支配的权利。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会代为管理这些收入,但并不拥有所有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将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入的收支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等形式,决定如何使用这些共有收入,例如可以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以保障小区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也可以用于改善小区的公共环境和设施等。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挪用共有收入,业主有权要求其返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明确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收入,有助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的正常管理和建设。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收入是什么意思(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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