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与借据存在多方面不同,贷款合同是全面约定借贷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借据是证明借款事实的凭证;贷款合同内容详细,借据内容相对简略;贷款合同签订时间一般早于借据,借据往往在款项交付时出具。
从定义和性质来看,贷款合同是一种合同类型,是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就贷款相关事宜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它规定了双方在借贷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规范借贷行为的依据。而借据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通常是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用以证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它是对借款事实的一种直接证明。
在内容方面,贷款合同的内容较为详细和全面。它会明确贷款的金额、用途、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诸多重要条款。这些条款详细地规定了借贷双方在整个贷款过程中的行为准则和责任范围。例如,对于还款方式,贷款合同可能会明确是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还是其他方式。而借据的内容相对简单,一般只包含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人签名等基本信息,重点在于确认借款的事实和金额。
从签订时间和作用来看,贷款合同通常是在借款行为发生之前签订的,它的作用是预先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借款行为提供一个框架和规范。而借据一般是在款项交付时出具,它是对借款已经实际发生的一种确认。比如,在银行贷款业务中,银行会先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之后在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可能会出具借据以表明收到了相应的款项。
最后,在证据效力上,贷款合同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证据,它可以全面地反映借贷交易的情况。借据则主要是证明借款事实的直接证据,在证明借款金额和借款事实方面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当发生纠纷时,两者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侧重点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