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判监外执行什么时候可以出来

2026-02-03 00:59:50
0 浏览
推荐律师
何嘉志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判监外执行后,符合条件的即可立即出来。监外执行决定作出后,罪犯就可以按照相关程序出监。若在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旨在保障罪犯在特殊情况下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救治或照顾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在交付执行前,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如果认定罪犯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会在判决书中直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旦判决生效,罪犯就不用再收监执行,而是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监外执行手续后即可出来。

当罪犯已经交付执行刑罚后,如果出现了符合监外执行的情形,监狱或者看守所会对情况进行审查。监狱会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等相关工作,以确定是否符合保外就医等条件。如果符合,监狱会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看守所则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批准机关会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一旦批准,罪犯就可以办理出监手续,开始在监外执行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监外执行期间,罪犯要遵守相关规定,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如果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可能会被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判监外执行什么时候可以出来(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0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