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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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股东能否主张债权转让

2026-02-02 22: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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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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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瀛黔(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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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股东一般情况下不能以公司名义主张债权转让,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自身名义主张相关权益。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在其合法存续期间,公司的债权属于公司财产。当公司依法完成注销程序后,其法人资格消灭,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随之终止。从法律层面看,公司已不复存在,自然也就无法再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债权转让等民事活动。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公司在注销前没有对债权进行处理,且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了这部分债权。在公司注销时,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进行了分配,那么股东有可能基于对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来主张相关债权权益。例如,股东在公司清算过程中,按照股权比例对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了分割,而这部分未处理的债权可以视为剩余资产的一部分,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来主张债权。

另外,如果公司是因合并、分立而注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涉及到债权,分立后的公司也会按照约定或法定程序承继相应债权。

在实践中,股东主张债权转让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债权的存在以及自身对该债权具有合法的主张权利。并且,股东在主张债权转让时,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不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存在多个股东,还需要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之间的约定来处理债权转让事宜。总之,公司注销后股东主张债权转让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公司注销后股东能否主张债权转让(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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