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对于改姓名的次数没有明确限制,但实际操作中,频繁改名会受到一定限制。
从法律规定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过,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人可以更改姓名的具体次数。这意味着从原则上来说,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自然人理论上可以多次更改自己的姓名。
从公安户籍管理实践角度,虽然法律未明确限制改名次数,但公安户籍部门为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姓名使用的稳定性,会对频繁改名进行一定的限制。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合理的改名需求,比如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婚、再婚等原因需要改名,或者成年人因名字存在歧义、谐音等情况影响生活而申请改名,户籍部门一般会予以受理。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短期内多次申请改名,户籍部门可能会拒绝办理。
从社会影响角度,频繁改名会给个人的社会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例如,在金融领域,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的信息变更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在教育领域,学历证书等相关文件上的姓名变更也较为复杂;在其他社会活动中,频繁改名可能会导致身份信息的混淆,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交往。所以,即便法律未严格限制改名次数,也不建议随意频繁地更改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