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分居多久,离婚都不存在不用对方同意的情况。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作为诉讼离婚中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依据,由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自愿并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种情况下,必须双方都同意,不存在一方不同意就能离婚的情况。
而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需要强调几个要点。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比如一方到外地工作,夫妻两地分居,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分居要满两年,并且是连续的两年,同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分居的事实和时间,像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
即便满足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条件,也不是自动离婚。需要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判断。法院在审理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会判决准予离婚。所以,不存在分居一定时间就可以不用对方同意而自动离婚的情况。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涉及到诸多法律程序和权益问题,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和程序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