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8个月的宝宝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遵循的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8个月的宝宝尚处于哺乳期,通常情况下,母亲在抚养婴儿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能够更好地满足婴儿在生理和心理上的需求,比如母乳喂养更有利于婴儿的健康成长,母亲在日常生活中也能给予婴儿更细致的照顾。
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导致其不适合抚养子女,那么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这些特殊情形包括: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权判决。例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都会被纳入考量范围。但总体而言,在宝宝8个月这个阶段,若无特殊情况,母亲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