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烈士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定罪。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英雄烈士的名誉权受到法律保护。侮辱烈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英雄烈士为国家、民族和人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的事迹和精神承载着民族的共同情感和历史记忆,侮辱烈士的行为会严重伤害社会公众的民族感情,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的道德风尚。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情节严重。这里的“侮辱”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媒体等传播诋毁英雄烈士的言论、图片等。判断情节是否严重,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手段、场合、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比如在网络上发布侮辱烈士的言论,点击量、转发量达到一定程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侮辱烈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侮辱烈士罪的认定,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确保准确打击犯罪行为,同时也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对侮辱烈士罪的惩处,彰显法律的威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英雄烈士的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