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房产给过继的子女,需先明确过继关系是否在法律上被认可,若认可则有赠与、买卖、继承三种常见过户方式,每种方式都有相应流程和条件。
要确定过继关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层面,若过继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之前,且双方长期以父母子女相称,周围群众也公认,可认定为事实收养关系;若发生在之后,需符合收养法规定,办理合法收养手续,才能确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若过继关系被法律认可,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过户房产:
赠与过户:赠与人与受赠人需签订书面赠与合同,然后携带身份证、房产证、赠与合同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完成公证后,双方要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即可完成过户手续。不过,受赠人日后若出售该房产,可能面临较高的个人所得税。
买卖过户:这种方式与普通的房屋买卖流程一致。双方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房屋价格、付款方式等条款。之后,买卖双方要准备好身份证、房产证、买卖合同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网签手续。接着,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费。最后,提交过户申请,经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受赠人就能领取新的房产证。
继承过户:这种方式需在赠与人去世后才能进行。若赠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过继子女为房产继承人,过继子女可按照遗嘱继承房产。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人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继承过户通常无需缴纳契税,但可能涉及公证费等费用。
无论选择哪种过户方式,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过户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