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争议可以通过协商、第三方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结算争议是较为常见的问题,不同的解决方式有其各自的特点和适用情形。
协商解决:这是解决工程结算争议的首选方式。合同双方直接进行沟通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结算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协商解决的优点在于程序简单、成本低,能够保持双方的合作关系。双方可以就争议的具体事项,如工程量的计算、单价的确定等进行深入讨论,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例如,对于一些因计算失误导致的结算差异,通过协商很容易得到解决。
第三方调解:当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邀请第三方进行调解。第三方可以是行业协会、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其他中立的组织。调解人凭借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争议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调解过程相对灵活,能够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诉求。与协商相比,调解有第三方的介入,可能更有利于打破僵局。比如,在一些复杂的工程结算争议中,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可以通过重新核算工程量和造价,为双方提供一个客观的参考依据,促进争议的解决。
仲裁: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可以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具有专业性、保密性和高效性等特点。仲裁员通常是具有丰富工程经验和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士,能够对争议问题作出公正的裁决。仲裁程序相对简便,裁决结果具有终局性,能够快速解决争议。但是,仲裁费用相对较高,且仲裁裁决的执行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
诉讼:当其他方式都无法解决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一种最为正式的解决方式,具有严格的程序和法律规定。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对争议进行审理和判决。诉讼的优点在于具有强制执行力,判决结果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然而,诉讼程序相对复杂,时间较长,费用也较高。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