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到期后,若想继续承包,需与发包方重新协商签订承包合同;若不再继续承包,应清理相关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等。办理手续时要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
要明确荒山承包合同中对于到期后续处理的相关约定。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到期后的优先承包权、处理方式等内容,应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如果承包方希望继续承包该荒山,应在承包期限届满前,主动与发包方进行沟通协商。一般来说,发包方在同等条件下,会优先考虑原承包方继续承包。双方达成继续承包的意向后,需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重新签订合同时,要对承包期限、承包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重要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并且,双方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和登记手续。通常需要到当地的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登记,以确保承包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若承包方决定不再继续承包,也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比如,清理在荒山上建设的临时设施,将土地恢复到符合合同约定的状态。如果在承包期间对荒山进行了改良等投入,且合同中有相关补偿约定的,可以与发包方协商获得相应的补偿。
发包方在承包到期后,也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要对荒山的状况进行检查,确保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关的清理和恢复工作。如果发现承包方存在违约行为,如未清理设施、破坏土地等情况,发包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整个过程都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同地区可能对于荒山承包有不同的政策和规定,双方在办理手续时,要及时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政策要求,确保手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总之,荒山承包到期后的手续办理需要双方积极沟通、依法依规进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