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在异地办理离婚证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协议离婚,通常不可以在异地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在异地办理。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回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是因为婚姻登记系统在全国范围内虽然逐步实现联网,但目前在异地办理协议离婚还存在一些技术和管理上的限制,所以一般不能在异地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证。
而对于诉讼离婚,情况则有所不同。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例如,夫妻二人户籍都在A地,但他们都在B地连续居住生活了两年,现在要离婚,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就可以在B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并审理后,如果判决离婚,那么这份离婚判决书就等同于离婚证的效力,这种情况下就实现了在异地“办理离婚”。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通常不能在异地办理,而诉讼离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管辖条件下,是可以在异地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