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交社保,劳动者一般可要求补缴社保,还可能获得经济补偿,若劳动者因此产生医疗、养老等费用损失,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补缴社保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劳动者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未缴纳的社保。
经济补偿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费用损失赔偿方面,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产生了相关费用,比如无法报销的医疗费用、养老金损失等,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这些实际损失。例如,劳动者因病就医,因单位未交医保无法报销医疗费用,那么这部分本可报销的费用就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总之,用人单位不交社保,需承担多方面的赔偿和补缴责任,以保障劳动者的社保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